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合肥市晨风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现对"晨风苑十台电梯更新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4BBBWQ00086
2.项目名称:晨风苑十台电梯更新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4.项目单位:合肥市晨风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5.项目概况:晨风苑十台电梯更新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项目概算:183.0 万元
8.项目类别:货物类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1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 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2如投标人非电梯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业绩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30日00:00至2024年12月11日09:3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2009。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
2.磋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09:30
六、联系方法
(一)招标人:合肥市晨风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187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855148528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2009
传真:/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ggzy.hefei.gov.cn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y.ahggzyjy.com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询标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系统询标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内容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