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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4BBBBZ00073

项目名称:包河区汽车后市场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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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汽车后市场项目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河区汽车后市场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2406-340111-04-01-630025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汽车后市场项目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BZ00073
     2.3 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BBBZ0007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包河经开区汽车后市场项目主要位于北至哈尔滨路,西至长白山路,南至长春街,东至天津路,总占地面积约147.1亩,主要建设汽车装饰中心、钣金喷漆中心、汽车品牌营销旗舰店、地下车库、生活配套、室外附属工程及包河国际汽车城周边环境提升等。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6.55亩,商业用地面积120.57亩(BH12-02-03地块8.4亩,BH12-02-05地块19.8亩,BH12-02-06地块44.4亩,BH12-02-09地块11.85亩,BH12-02-10地块36亩,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拟建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工程土质边坡高度不少于10米。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投资估算:约12.65亿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为止(项目服务期约11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产业园区建设,此次设计招标内容为从总体概念方案设计到完成部分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方案设计、详细性规划方案设计、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绿建评审、施工图设计(含装配式设计)、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及验收等,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单体建筑、结构(含深基坑支护)、强弱电、给排水、暖通、消防、人防、标志标牌等设计;室外总体及管线综合、景观绿化、附属用房等附属配套工程设计,项目各单体的透视图、鸟瞰图。以及配合相关设计通过各机构、主管部门审查,配合协调设计过程中的各类专家评审。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306.5728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1)和(2)项条件:
     (1)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之一: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且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3.1.1第(2)条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工程勘察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3.1.1第(1)条要求;
     (4)上述3.1.3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的人员;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第 3.1.6 条要求。
     (6)上述3.1.2条的投标人业绩须由承担工程设计的成员方提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039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固定价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层3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http://hy.ahggzy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551-6377392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66220387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 址: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 7 号楼 4 楼 402 室
    电 话:0551-63357536、63357535

12.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