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合肥市华丰印务有限公司55%股权项目预披露公告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预披露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合肥市华丰印务有限公司55% 股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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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起始时间 |
2022年7月25日9:00 |
预披露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19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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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合肥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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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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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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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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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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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10号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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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 比例 |
5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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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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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合肥市华丰印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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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商标、包装装潢、书刊、帐表、塑料制品印刷;纸制品制造;经营公司产品相关的进出口贸易;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厂房租赁、货物装卸运输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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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 |
法定代表人 |
许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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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3年04月15日 |
注册资本 |
肆仟肆佰肆拾肆万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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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1748916588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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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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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55.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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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正海 |
22.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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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方田 |
22.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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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审计报告 (报告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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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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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1,209.99 |
-3,569,294.77 |
-3,803,3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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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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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15,614.61 |
36,313,392.48 |
31,602,2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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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机构 |
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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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字号 |
容城审字[2022]230Z2596号 |
财务审计 年度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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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2022年1月-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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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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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18,621.45 |
-782,715.20 |
-925,5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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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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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40,201.02 |
45,263,493.37 |
30,676,70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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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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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 |
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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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文号 |
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32号党委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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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构 |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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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况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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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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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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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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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王 工,联系电话:0551-65859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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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 机构 |
联系人:龚 工,联系电话:0551-63359221(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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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电话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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