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天长市秦栏镇焦涧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宿扬高速四块高炮广告位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天长市秦栏镇焦涧村 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宿扬高速四块高炮广告位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4HDWNA00693 |
||||||||||
委托方 |
天长市秦栏镇焦涧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主管部门 |
天长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50-7036380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9月30日19:00始至2024年10月2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9月30日19:00始至2024年10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发布广告形式 |
位置 |
规格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滁州市天长市秦栏镇焦涧村 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宿扬高速四块高炮广告位 |
高炮广告 |
宿扬高速天长南段9.1公里处 |
牌面长约18米;宽约6米 |
2 |
4.8 |
0.5 |
|||||
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 |
|||||||||||
租赁用途要 求 |
1.租赁用途为广告。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本项目租金在租期内不递增,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金先支付后使用。 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提前30天支付。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4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一)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承租人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特别是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需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租赁期内, 承租人需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创建, 出租方将按实际耽误天数给予顺延,租期内如产生电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 承租人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告牌租赁合同》。 (六)承租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13室,联系电话:0550-239229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免责声明 省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省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省主体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或者由于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供应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13637048648 |
||||||||||
主体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18、66223679(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四楼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殷工,0550-2392298(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13室) |
||||||||||
技术支持 |
4009980000、0512-58188516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
广告牌租赁合同
甲 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人):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广告位的范围
1、乙方承租发布广告名称:
2、乙方承租甲方广告所使用的发布广告租赁权基本情况:
(1)发布广告形式:
(2)广告位置:
(3)数量: 块
(4)规格:
(5)转让期限:
(6)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独立柱广告牌设置载体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划、城管、工商、文化等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 甲方出租广告位设置载体使用期限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依照竞价方式承租甲方的上述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的使用权。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
合计: 整/年(¥ 元),叁年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付款时间为: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设施未建设的,由乙方按相关要求自行建设。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发布户外广告。乙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
3.乙方自行负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负责协助。
4.在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多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5.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若政府部门无故不予办理行政许可,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户外广告,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所获得的全部租金(不计息)。
6.乙方可在承租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上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要点建设广告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发布广告业务。
7.乙方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
8.乙方发布广告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相关手续。
9.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0.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特别是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需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11. 租赁期内,受让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创建工作,租赁期如产生电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 ,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时予以返还。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则相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外,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收回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除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退还乙方转让费外,应按退还转让费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请求甲方退还转让费,并按转让费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本合同通知的10日内将广告设置载体现场恢复原状,若逾期不恢复,视为乙方放弃对其所设置的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权利。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格、形式、数量和技术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擅自改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广告设施的保洁、维护,照明。因广告设施损坏时,经甲方三次催告修复,乙方仍未修复,甲方可直接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按维修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设置的广告设施安全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因乙方设置广告设施施工或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等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所获得的全部租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户外广告载体租用期限届满,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包含发布户外广告的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自行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于 ,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留存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数份,作为向有关部门备案之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