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滨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定点服务单位2标段招标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滨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合肥滨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定点服务单位进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范围
1.1 项目业主:合肥滨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合肥滨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定点服务单位
1.3 项目编号:2025HEFRZ00862
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本公告为第2标段招标公告
1.5 项目标段编号:2025HEFRZ00862-2
1.6 项目地点:合肥市
1.7 项目概况:合肥滨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预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评选确定银行机构和证券公司组建主承销商定点服务单位,其中1标段为银行机构招标,2标段为证券公司招标。
1.8 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
1.9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需求
1.10 项目类别:服务类
1.11 其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2.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要求
(1)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含“证券承销”;
(2)须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的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以招标文件附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为准;
2.1.2业绩要求:/
2.1.3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1.4财务要求:/
2.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第1.3.4项规定的情形
2.3 其他要求:/
2.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8月20日00:00至2025年9月5日17:30。
3.2 获取方式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90;0551-66223292。
3.3 电子交易服务费用:人民币400元整,网上支付。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2025-09-09 09:30
5.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开标舱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滨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51-63366329
7.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51-66223290;0551-66223292
7.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7.4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交易监督部门:合肥滨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电 话:0551-63363126
8.其他事项说明
8.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8.2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8.2.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8.2.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8.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7.1和7.2。
附件:2标段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