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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外立面广告位招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百货大楼外立面广告位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2024BTFCJ00799

委托方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纪委

联系方式:13956010020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7109:00始至2024729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730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百货大楼外立面广告位

3

48

4.8

出租标的为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150号合肥百货大楼临街外立面广告位。数量规格:外立面固定广告位8个(面向长江路3个,面向徽州大道5个),1-8号广告位净尺寸(宽*高)3.4*11.6M(保留底色上下左右各放14CM),实际尺寸为3.68*11.88M,需使用画布材质统一为UV刀刮布58丝厚度,每隔30CM打孔穿绳。具体位置详见本公告附图。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标的的用途为广告发布,仅供使用画布介质。不得发布与委托方及所属集团公司同行业的具有竞争性质的商业广告,具体由意向承租人向委托方咨询确认。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广告位设计用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发布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及合法经营手续,依法诚信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支付: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下一期租金须提前30日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须向委托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墙面、柱体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人须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内容及时提交委托方审核,并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发布,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广告,委托方有权拒绝播出或要求承租人做出修改,即委托方拥有对承租人广告发布内容的最终审核权。如遇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公益类等广告发布,承租人须配合发布。

5.承租人应当对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适当性负责。承租人提供的用以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任何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引用的图文资料等必须经过合法授权,不得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承租人提供的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导致委托方蒙受任何损失的,承租人须向委托方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

6.承租人负责办理广告发布需要办理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承租人应于每次广告发布前将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以确保广告能够及时顺利发布。实际发布安装前,承租人须提前5个工作日按照委托方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安全施工手续,委托方协助办理。

7.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8.广告的制作、安装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广告位画面由承租人自行制作安装,承租人负责广告位的日常维护管理、卫生清洁等工作,并全权承担其安全责任。承租人在安装广告的过程中,不得破坏委托方建筑的主体及结构,承租人应加强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现场施工安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承租人自行决定是否需要亮灯。广告位的内打光可能存在老旧、损坏等问题影响发布效果,广告位的灯具等配套设施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广告位晚间开灯时间和熄灯时间由承租人自行决定按季度向委托方结算电费。

10.承租人应保证其制作安装的广告安装牢固度达到可正常使用至合同期结束。合同期内如委托方发现承租人安装的广告布脱落、部分脱落、存在安全隐患,承租人应立即进行维修,若承租人怠于维修,委托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拆除(限紧急情况下,且不拆除不足以消除危险时)以消除安全隐患,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委托方无需支付承租人任何补偿或赔偿,且承租人应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若因承租人在安装广告画面设施等及使用过程中造成委托方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3.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承租人应在10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位并将设施恢复原状。承租人若逾期未拆除,委托方有权代为拆除,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4.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签订《合同》。

1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027682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ggzyjt.com/),该公告内容为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汤工;联系电话:0551-62686013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92、66223191(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广告发布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出租(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标的广告位提供给乙方使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详细情况

1、广告位置:合肥百货大楼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150号。

2、数量:外立面固定广告位8个面向长江路3个,面向徽州大道5个

3、规格排版:1-8号广告位净画面尺寸(宽*)3.4*11.6M,保留底色上下左右各放14CM,画布实际尺寸为3.68*11.88M,画布材质统为UV刀刮布58丝厚度,每隔30公分打孔穿绳。

4广告内容范围:乙方不得发布与方及方集团公司同行业的具有竞争性质的商业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方拥有对方广告发布内容的最终审核权,即方要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发布内容告知方,并经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二条:标的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共3年,甲方自         日起将标的资产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时间、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期内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电费每季度结算。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2、如乙方经营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

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合同履约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五条:标的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费用后,应于30日内将标的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付标的,则将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使用期限保持不变。

第六条:标的收回

1、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10日内无条件将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标的时应保证标的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合同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标的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

第七条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标的产权,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应保证标的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合同期间,标的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5、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6、乙方应当对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适当性负责。乙方提供的用以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任何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引用的图文资料等必须经过合法授权,不得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乙方提供的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蒙受任何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设置发布户外广告,但甲方的监督行为并不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乙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如遇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公益类等广告发布,乙方须配合发布。

8、乙方不得发布与甲方及甲方集团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商业广告或宣传,乙方如发布甲方及甲方集团公司同行业的具有竞争性质的商业广告,以及发布一切违、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等,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发布此广告如乙方不予执行,甲方有权予以断电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此类事件发生   次以上(含    次),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任何费用。

9、如果广告发布需要办理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应于每次广告发布将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以确保广告能够及时顺利发布。实际发布安装前,乙方须提5个工作日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安全施工手续,甲方全力协助。

10、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

11、合同期内如甲方出售标的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期内该标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中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有内打光,但可能存在老旧、损坏等问题影响发布效果,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双方同意,该广告位晚间是否亮灯由乙方决定,如乙方需要亮灯,该广告位的灯具等配套设施由乙方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每日广告位晚间开灯时间熄灯时间由乙方自行决定并按季度向方结算电费。

13、乙方负责对广告位的卫生清洁工作。广告发布所需报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14、该广告位画面由乙方自行制作安装,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全权承担其安全责任。乙方在安装广告画面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建筑的主体及结构,乙方应加强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现场施工安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乙方应保证其制作安装的广告安装牢固度达到可正常使至合同期结束。合同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安装的广告布脱落、部分脱落、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进行维修,若乙方怠于维修,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拆除(限紧急情况下,且不拆除不足以消除危险时)以消除安全隐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若因乙方在安装广告画面设施等及使用过程中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7甲方应确保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广告正常发布,如遇建筑结构变化、墙体装潢、经营布局调整或政府规划等原因,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告知乙方,由乙方自行拆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预付的费用,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

18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在10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位并将设施恢复原状。乙方若逾期未拆除,甲方有权代为拆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使用费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回。

2、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水灾、火灾、地震等)及社会原因(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期间,若甲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使用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长江路150号                      地址:

联系方式:0551-62686020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同附件: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的安全行为,确保相关方人员和工作活动顺利进行,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一、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本着对安全工作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公司的治安和安全经营秩序,确保一方平安。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所从事生产经营范围的安全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并有义务向乙方进行安全告知。

2甲方有责任对服务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日常管理,保障乙方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3甲方应指派安全专员不定期地对安全隐患检查、督促与整改在发现乙方存在的安全问题,应主动联络乙进行协商处理,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将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并跟踪问题的整改落实。

4甲方在安全检查中若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或较大安全隐患的,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使用。

5甲方有责任组织乙方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乙方应积极配合参与。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人员必须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支持和接受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2、乙方对甲方服务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作业时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因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所引起的火灾及人员伤害等事故,造成甲方或顾客人身和财产等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不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乙方人员与顾客或公司工作人员打架斗殴,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公司相关制度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应教育员工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拿、吃卖场商品、赠品或将顾客遗失的财物归为己有,不得擅自处理甲方资产,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公司相关制度条款进行处理。

6、乙方应告知本方人员作业风险和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若因乙方工作失误,发生乙方人员伤亡事故、意外伤害和第三人伤害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解决及赔偿。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私接电源,作业时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保洁专用电源接口;不得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等电加热大功率电加热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

8、乙方所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有书面记录。对不能正常使用或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机械运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电源开关和电源线路完好。

9、乙方人员禁止在禁烟区域吸烟和动用明火,并有义务劝阻他人吸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先至公司安保部门办动火手续。

10、乙方人员必须参加公司安全培训,人员发生变动时,需及时至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新进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材,熟知逃生方法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相关说明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之一,随同合同一并签订,双方签字并盖章,一式二份,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附件: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