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结果 >> 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长丰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沥液处理站托管运营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沥液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2017FCFZ0313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7月26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开源路280号

中标单价:70.03元/立方米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渗滤液处理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马先发,臧德胜,夏则元,邢林,孔凡峰

招标(采购)人名称:长丰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人:孔凡国

联系方式:0551-66456191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

项目负责人:余刚 联系电话:0551-6272012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联系电话:0551-62720126。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17【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07月26日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无不良.jpg 附件:无违法.jpg 附件:业绩1.jpg 附件:业绩2.jpg 附件:业绩3.jpg 附件:中小企业.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