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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农业大学2019年诉讼服务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农业大学2019年诉讼服务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2019FACZ168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20190419


资格预审日期:20190509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称:


1、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2、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3、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4、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5、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6、   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陈剑华,吴小建,张梅,祖逸兰,桂祖祥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农业大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130


联系人:徐春安


联系方式:0551-65786084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闫登明  联系电话:0551-6622373666223645


 


若申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申请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0510

附件:安徽农业大学2019年诉讼服务-资格预审文件(定稿).doc 附件:公示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