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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省水电公司及其子公司清产核资项目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17FACJ1194





省水电公司及其子公司清产核资项目采购因预成交供应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放弃成交资格,现由安徽天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递补成为本项目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7.2万元。


 


 


联系方法:

集中采购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本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66223906

传真:0551-66223734

邮编:23000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17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