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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三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三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2016FACZ4110
财政编号:RWHF2016-1793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1月1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濉溪东路设计大厦
中标费率):60%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三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一批。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的业绩: 1、安徽工商职业学院二期单体建设等综合设计, 合同金额:102万元;2、安徽农业大学实验综合楼设计,合同金额:192万元;3、安徽医科大学医学生综合技能学习中心项目设计,合同金额:140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房爱华、雷世琴、沈小平、王荣、张勇、王劲松、郑柯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磨店职教城淮海大道1号
联系人:郑轲
联系方式:0551-62516178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薛华锋 联系电话:0551-6622365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1月20日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1.19-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