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结果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6FACZ1392

财政编号:RWHF2016-0576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6月7日

 

标段名称: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中标(成交)人一:

中标(成交)人名称:合肥华辉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市黄山路新华学府花园33幢603室

中标金额:柒万元(¥70000.00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等一批。


中标(成交)人二:

中标(成交)人名称: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中深花园大厦B栋30层

中标金额:壹拾万元(¥100000.00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等一批。


中标(成交)人三:

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蓝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标(成交)人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655号

中标金额:壹拾万捌仟元(¥108000.00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等一批。


中标(成交)人四:

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永大正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135号天庆大厦902室

中标金额:柒万玖仟元(¥79000.00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等一批。


中标(成交)人五:

中标(成交)人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标(成交)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中标金额:壹拾伍万叁仟元(¥153000.00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等一批。


中标(成交)人六:

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和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黄山大道南段1168号

中标金额:壹拾万捌仟柒佰元(¥108700.00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等一批。


中标(成交)人七:

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中瑞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62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A幢1212室

中标金额:柒万捌仟捌佰元(¥78800.00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等一批。


中标(成交)人八:

中标(成交)人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标(成交)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中标金额:壹拾柒万元(¥170000.00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等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曹育民,张梅,张爱瑛,沈家庆,郑慧颖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C区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毕大生

联系方式:0551-63532921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宋晓燕 联系电话:0551-6622373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6月07日

附件: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招标文件(定稿).doc 附件: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