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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项目项目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16HACZ4425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16年安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2016HACZ4425
项目分包(标段):第18包 安全监管局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财政编号:RWHF2016-1909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7月3日
第18包安全监管局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中标供应商名称变更为:安徽和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拓普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高新区天柱路13号和信科技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陆拾柒万元(¥1670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采购2016年安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一批。
联系方法:
集中采购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本项目联系人:闫登明
电话:0551-66223736
传真:0551-66223734
邮编:23000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17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