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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HACZ3302
项目分包(标段):第50包:酶标仪洗板机
第49包:实验室耗材(防护服、一次性手术衣等)
第48包:移液器(10ul、200ul、1000ul)
第37包:HIV-1抗体标准物质学清盘
第36包:吗啡(MOR)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第29包:HIV快速诊断试剂
财政编号:RWHF(W)2016-028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6月14日
第29包HIV(1/2)快速诊断试剂: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金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成街7号1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捌万元(¥80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HIV快速诊断试剂一批 第36包吗啡(MOR)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朴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878号盛景融城综合楼办1008、办1009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万陆仟玖佰伍拾元(¥1695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吗啡(MOR)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一批 第37包HIV-1抗体标准物质学清盘: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松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颐和花园锦苑小区社区办公管理用房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陆万玖仟玖佰元(¥1699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HIV-1抗体标准物质学清盘一批 第48包移液器(10ul、200ul、1000ul):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市科跃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1号楼13层1302、1303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贰万陆仟元(¥126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移液器一批 第49包实验室耗材(防护服、一次性手术衣等): 中标供应商名称:浙江友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台州市黄岩东城街道桔乡大道7号华府天地综合楼三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拾肆万捌仟玖佰捌拾元(¥44898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实验室耗材一批 第50包酶标仪洗板机: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市科跃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1号楼13层1302、1303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拾玖万捌仟元(¥498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酶标仪洗板机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陈莉莉,洪功飞,李泽庚,韩燕全,秦义组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省政务大厦
联系人:李侬
联系方式:0551-62998024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丹 联系电话:0551-66223728,6622369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6月16日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29包(2).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29包.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36包(2).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36包(3).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36包.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37包(2).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37包.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48包(2).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48包(3).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48包(4).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48包(5).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48包(6).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48包(7).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48包.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49包(2).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49包.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50包(2).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50包(3).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50包(4).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50包(5).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50包(6).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50包(7).jpg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采购第50包.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