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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2、3、4延长线强弱电施工及设备材料供货集成-2标段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2、3、4延长线强弱电施工及设备材料供货集成

项目编号:2023BFFAZ0006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2月20日

标段(包)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2、3、4延长线强弱电施工及设备材料供货集成-2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3BFFAZ00068-2

合肥市轨道交通2、3、4延长线强弱电施工及设备材料供货集成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按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汉字笔画排序):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合肥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崇新大厦1号楼108A8房间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亿柒仟贰佰零壹万壹仟柒佰肆拾柒元壹角(¥672011747.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28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1号1701、17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亿柒仟壹佰玖拾贰万零玖佰捌拾壹元伍角捌分(¥671920981.5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28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园西区12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亿柒仟壹佰玖拾玖万零捌拾柒元伍角柒分(¥671990087.5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28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天宁消防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2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亿柒仟贰佰零叁万零陆拾伍元玖角壹分(¥672030065.9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28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亿柒仟贰佰壹拾贰万元整(¥67212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28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丁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林  联系电话:0551-66223921,66223831

公示期:2023年02月22日至2023年02月27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2

 

附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附件:2标段附件.doc 附件:2标段中标候选认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