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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养护

     原项目编号: 2025HASWZ0249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养护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蜀山区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养护”项目(项目编号:2025HASWZ02499)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招标文件评分项人员配备中第1项项目负责人与第3项项目经理实际为同一人,分值应合并为电气类(或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4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6分,满分6分

答: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2.问:招标文件评分项人员配备中第2项“配备的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高级得3分,满分3分。”住房建设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符合此项施工安全管理能力,因本项目为多栋楼宇亮化同时维护,应需要多名安全专职人员同时安全监督,建议调整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满分3分。如仍需注册安全工程师,其社保证明应不低于3-6个月

答: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3.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之一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项第(3)条商务评分标准关于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3分,满分3分。招标文件上述要求存在招投标活动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负面行为

建议调整为: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C证1人的得1分,满分3分,或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施工项目人员同时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为高处作业人员和电工作业人员:4人及以上不足7人的得2分,7人及以上的得3分;(高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准操项目为下列任意一项:高处安装作业、维护、拆除;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工作业人员为下列任意一项:低压电工或建筑电工)。

答: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4.问:本项目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将安全负责人具有中、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打分项不合理,我方认为,此项要求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已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待遇,并将直接导致本次招标活动丧失公平性与合法性。

建议本条修改为: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负责人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得3分。

答: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5.问:本项目商务评分标准“供应商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将具有“楼宇夜景亮化养护业绩”作为打分项不合理

建议“供应商业绩”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楼宇夜景亮化施工业绩的,每个得3分,满分9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楼宇夜景亮化施工业绩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答: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供应商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6.问: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中,供应商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具备楼宇夜景亮化养护业绩,旨在确保投标人拥有相应的养护管理和维护能力。然而,楼宇新建业绩同样能充分体现相关技术经验,鉴于新建项目涵盖夜景亮化工程的设计、安装及后期维护全流程管理,其经验积累远非纯养护业绩可比。

建议在业绩要求中增加“楼宇亮化新建业绩同等视为满足”,以更全面评估投标人综合实力,并吸引更多具备类似经验的单位参与竞标。

答: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供应商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7.问:供应商业绩明确要求供应商具备超高层楼宇夜景亮化养护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材料未能体现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关键因素,须另附业主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若合同中未能体现楼宇高度,提供该项目建筑施工图纸予以证明是否可行?如合肥市瑶海区中环大厦、蓝鲸大厦等超高层建筑案例,是否符合要求?

答:超高层楼宇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若合同中未能体现楼宇高度,提供该项目建筑施工图纸,且施工图纸能体现楼宇建筑高度,予以认可。

8.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各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灯具及照明设施配件(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

请提供本项目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

答:本项目于2025年10月09日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公告附件“设备维护清单”包含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阶段暂无竣工图资料,如有需要,项目实施阶段提供。

9.问:我方在仔细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后,就商务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行业实践,提出如下答疑建议:

恳请贵单位考虑将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负责人资质要求调整为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持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1人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持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2人的得3分,满分3分。

答: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10.问: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安全负责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得2分,高级及以上得3分。

因该项目为城市楼宇夜景亮化设施的日常养护,核心工作包括灯具检修、线路维护等维保作业,安全风险集中于高空作业和临时用电,管理重点在规程执行、风险控制和人员监督。法规规定安全员C证已满足基本要求,要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已高于常规标准,其专业能力足以覆盖项目安全规划、监督等职责。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适用于复杂领域,如大型工程或高危行业,本项目日常维保无需此资质,过度拔高门槛。高级人才稀缺且成本高,可能限制中小公司竞争并增加不必要成本。

因此,建议修改评分标准为: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3分,满分3分。此调整确保专业能力符合项目需求,保障公平竞争和成本优化。

答: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11.问:在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后,我司发现,详细评审资料中要求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经了解,本地照明企业项目人员普遍沒有注册此类证书。同时,我司也查阅了类似维修养护项目(如“瑶海区东一环路景观亮化工程等三个项目亮化设施设备维护”、“蜀山区2023-2024年市政设施养护”等)的招标文件,其评分项均未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要求。

我司认为,本项目设置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评分项,可能构成隐性壁垒。该加分项设置过高,导致不具备该资质的投标人几乎无法在评分上参与竞争,形成变相排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

从税源管理层面考虑,本土照明企业相较于其他发达省份企业已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若再引入此类高门槛的外部竞争条件,将进一步加剧不公平竞争。本质上,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从而影响政府倡导扶持本土建筑企业的政策落地。

此外,目前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已配备了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并经考核通过的安全员A、B、C证,完全能够满足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需求。因此,设置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并无必要。

综上所述,我司建议贵单位取消此项加分条款,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答: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12.问:招标文件P41页“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里第2条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得3分。设置此条加分项更易引发有关“已有意向单位”且具有排他性的合理性质疑,为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享有公平、充分的竞争环境,并确保本项目最终能够选出最优合作方,我们郑重建议删除此条加分项。

望贵单位慎重考虑,秉公处理,以公开促公正。

答: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13.问:关于蜀山区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养护招标文件,提出以下质疑: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关于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本招标项目为楼宇亮化养护,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本项目特点为楼宇多、养护范围广且超高层建筑较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主要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有效监管,结合本项目特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非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用于较大危险性行业(如化工、矿山、冶金等),用于本项目实则是对人员资质要求过高,与本项目的实质性安全管理不匹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存在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公平、公正竞争。建议调整为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是否可以?

答: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1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供应商业绩-2.自20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超高层楼宇夜景亮化养护业绩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注:(1)业绩须为履约完成的业绩,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2)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材料中无法体现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关键因素,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请求:关于“超高层”的高度界定范围,请予以明确定义。例如,是否参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标准,或采用其他具体高度标准。

答:已明确,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15.问:招标文件第88页“一、投标函(不函报价)”标题中,“不函报价”的表述与常规文书用语不符,结合上下文及投标文件编制逻辑,推测应为“不含报价”。

请求:请贵方确认该表述是否为书写错误,是否需修改为“(不含报价)”,以确保投标函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已修改,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16.问:招标文件第11页“10.1.1图纸获取说明”明确“本项目的图纸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但我公司登录电子服务系统后,在本项目对应页面未查询到任何图纸文件。

请求:请明确本项目是否提供图纸,以便我公司准确了解项目设施情况。

答:招标阶段暂无图纸;本项目“设备维护清单”已随本公告一同上传,请投标人下载查看,了解项目设施情况。

17.问:招标文件第29页“3.2.1投标报价”规定“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款明确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且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提供“服务费用清单”的具体格式模板。

请求:请贵方明确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是否无需填写“服务费用清单”?若仍需填写,请提供服务费用清单的格式模板,避免因格式不统一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答: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无需填写“服务费用清单”。

18.问:招标文件第103页“七、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如有)”规定投标人可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承诺,但未明确具体以哪个官方平台的评价结果为准。

请求:请贵方明确本项目信用评价等级承诺需以哪个平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及具体查询路径,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信用材料符合评审要求。

答:本项目对投标文件-七、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如有)不作具体要求,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附本节;如投标人要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无指定查询平台和具体查询路径要求。

19.问:我公司登录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章节结构,在工具对应分区上传相关材料。但工具内单独设置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模块,未在招标文件中找到对应的格式要求或内容指引——该模块未明确需补充上传的材料类型,也未说明是否需重复上传已在其他模块提交的内容。若盲目上传无关材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内容冗余、逻辑混乱;若遗漏必要材料,又可能影响投标资格审查。

请求:请贵方明确“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模块是否为必须传资料模块?若为必传,需补充提供哪些具体材料?若模块内无需额外补充材料,是否可标注“无补充内容”或直接跳过该模块,避免因未上传内容导致系统判定投标文件不完整。

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为系统内置必选模块,无需额外补充材料,请投标人自行备注情况说明。

20.问:《评分办法》中“人员配备”评审条款原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3分,满分3分。

疑问内容:鉴于本项目为亮化工程维保服务,安全负责人的配备若持有安全员C证,将更契合项目特性。因此建议将此打分项调整为: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员C证的,得3分,满分3分。

答: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21.问:质疑事项及原文依据:评分办法中“人员配备”条款原文为:“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3分,满分3分。”

疑问与建议:本项目属于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服务,其工作内容主要为高空作业、电气设备巡检、灯具维修等现场操作性较强的维保活动,从实际情况来看,安全员C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与发证定位,更侧重于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风险识别与事故预防,其职责范围与亮化设施维保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需求高度契合。相比之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知识体系与执业范围更偏向于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上,与本项目具体操作场景的匹配度较低。

因此,若将本项评分标准设置为“安全负责人持有安全员C证”,将更符合本项目维保工作的实际安全管理需要,也更贴近行业内同类项目的通行做法。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建议将该项评分标准调整为: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员C证的,得3分,满分3分。”

答: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

 

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现变更为:

“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类(或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满分3分。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3分,满分3分。

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具有电气类(或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满分3分。

注:1、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同一人员提供多个证书不得重复计分。

2、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供应商为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供应商业绩,现变更为: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楼宇夜景亮化新建施工或养护业绩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超高层楼宇夜景亮化新建施工或养护业绩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注:(1)业绩须为履约完成的业绩,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2)超高层楼宇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3)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材料中无法体现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关键因素,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现变更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楼宇夜景亮化新建施工或养护业绩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业绩须为履约完成的业绩,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2)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材料中无法体现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关键因素,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3.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计分。”

4.原招标文件P88“一、投标函(不函报价)”,现变更为“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三、延期公告

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

3.本项目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5年10月23日17时00分前;

4.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鸿鹄政务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齐云山路与汤池路交口百利中心南塔一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0551-65596682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编:230031

联系人:金工

 话:0551-65597407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1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附件: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10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