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城区公园游园、花境花箱、立体绿化等管养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HASWZ0192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城区公园游园、花境花箱、立体绿化等管养服务答疑公告
“蜀山区城区公园游园、花境花箱、立体绿化等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HASWZ01927)答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一、招标文件第42页“设备配备”中: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下列设备(自有或租赁均可):
1.绿化洒水车(核载总质量≥8t吨,不接受改装或组装车)配备6辆及以上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2.应急抢险车(皮卡车)配备3辆及以上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3.垃圾清运车(或自卸车或载货汽车,核定载质量≥4吨):配备3辆及以上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4.登高(或高空)作业车(作业有效高度≥15米,不接受改装或组装车):每配备一辆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5.多功能抑尘车(核定载质量≥5吨,不接受改装或组装车):配备2辆及以上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注:1.本项满分7分;
2.如为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购销合同或购置发票等);②行驶证;③保险单;④车辆照片;⑤车身铭牌照片。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相关参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为租赁设备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设备租赁证明(如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②行驶证;③保险单;④车辆照片;⑤车身铭牌照片。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相关参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上述设备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自有或租赁设备。如为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自有或租赁设备的,须另附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与投标人关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的扫描件。
请问:1、登高(或高空)作业车(作业有效高度≥15米,不接受改装或组装车),请问提供车辆制造厂商出具的作业有效高度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2、垃圾清运车(或自卸车或载货汽车,核定载质量≥4吨),请问提供车辆行驶证上车辆类型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为全封闭式的垃圾车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均予以认可。
2.问:二、标文件第87页“机械设备(车辆)要求”中:
请问:采购需求中的机械设备(车辆)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行驶证、发票等)?若仅提供中标后按要求配置到位的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商务评分标准中设备配备要求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若仅提供中标后按要求配置到位的承诺满足发包人要求,不满足商务评分标准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邮 编:230031
联系人:吴主任
电 话:0551-65596682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联 系 人:金工
电话:0551-65597407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8日
附件:答疑公告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