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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BH202417地块、BH202418地块、BH202419及附属配套项目造价审计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BBWZ00071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BH202417地块、BH202418地块、BH202419及附属配套项目造价审计咨询服务答疑公告

“包河区BH202417地块、BH202418地块、BH202419及附属配套项目造价审计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BBBWZ00071)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以及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注释要求“2.如为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提供①委托方(业主)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②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业主证明(需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

请问上述业绩注释中“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需要同时提供①委托方(业主)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和②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业主证明(需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

答: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任意提供上述注释要求中的①或②之一的证明材料即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董工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徐工

话:0551-6622039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附件:0071答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