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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BTBWN01238)答疑公告如下:

一、问: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项目经理(1人)”第1、2项评分标准现修改为:1、具有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2分。2、具有三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2分。

二、删除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厨师长(1人)”第1项评分评分标准要求。

三、问: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厨师长(1人)”第2、3项评分标准“2、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2分。3、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2分。”要求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本项要求的评分标准与项目实际餐饮需求相适应,经招标人调研,满足要求投标人不少于3家。

四、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应急管理员(1人)”第2项评分标准现修改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3分。

五、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体系认证”第6项评分标准“可追溯体系认证证书”,问:若提供食品可追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六、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投标人荣誉 (或奖项)”第2项评分标准现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经营的食堂)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的:地市级及以上,得3分;地市级以下,得2分。本小项满分3分(仅最高分认可一次)。

七、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投标人荣誉 (或奖项)”第3项评分标准,问:

1)若投标人典型案例入选了中国饭店协会的《2022中国团餐细分业态高质量发展案例集》的“营养餐高质量发展篇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若投标人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全国校园餐企百强”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

址:合肥市包河区休宁路与昭谭路交口  

联系人:满工 

话:62301636-6106

招标代理: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662203516622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