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师范附属第四小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4BTBWN0106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师范附属第四小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师范附属第四小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BTBWN01069)答疑公告如下: 一、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投标人荣誉(或奖项)”第1项评分标准“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餐饮类荣誉(或奖项),市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问: (1)若投标人提供由市级及以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牵头,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局)、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台公共颁发的“3·15优质服务企业”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由市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3)经市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研究院认证、市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二、问: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项目负责人(1人)”第1项评分标准“具有食品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要求食品相关专业与项目实际餐饮需求相适应,经招标人调研,满足评分标准要求不少于3人,不存在排他性、限制性,故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三、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中要求“中式烹调师证书”“中式面点师证书”响应文件同时要求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截图。问:若提供省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站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磋商文件执行。 四、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厨师长(1人)”第3项评分标准“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问:若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师范附属第四小学 地 址:包河区四川路1428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2933713 招标代理: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66220351、6622038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
附件: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