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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BBWZ0002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工人文化宫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 2024BBBWZ00020)答疑公告如下:

1.针对本项目第一章投标人资质设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认证”、“人员配备”、“投标人荣誉(或奖项)”、“人员业绩”、“投标人业绩”设置均不合理,事实依据为(1)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项目,并非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我司认为设置此项信息化软件类证书要求已严重偏离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认证证书CS3级申报基础要求为企业人数150人以上,系统集成业绩2.5亿以上,三年收入3亿。根据工信部《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第12条相关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只有达到大型企业收入规模(企业连续3年收入1亿元以上,且系统集成业绩2.5亿以上),才有资格申请CS3级证书。招标文件中CS3级及以上证书的要求,对中小企业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失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若完全响应评分办法,共要求投标人资质证书,配备人员资质证书等各类证书17项,投标人业绩6项,项目负责人业绩6项,投标人荣誉3项,如此多的要求在同体量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是前所未闻的,具有倾向性。我司请求:删除项目负责人证书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删除投标人认证中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优秀级(CS4)及以上证书及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删除拟派其人员要求的各类证书、修改投标人业绩认定范围内至少4个修改为相关智能化业绩、删除投标人荣誉得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认证中“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优秀级(CS4)及以上证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事实依据:(1)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是由评估机构和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依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联合颁发,在 2020 年05 月颁发了第一批资质登记证书。该项资质的推广时间过短,不具有市场普遍性,很多公司仍然处于申请和办理过程中,且国内只有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极少数智能化公司具有优秀级(CS4)及以上证书,国内主流智能化公司如北京泰豪、南大四维以及省内知名公司万申科技、合肥皖信等均无此证书。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资质证书申请的评审依据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该标准为团体标准,而不是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强制标准,设置该资质作为加分项,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3)本项目为工程建设类项目,且资格条件已经要求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具体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完全能够承接招标范围内的系统建设内容。因此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优秀级(CS4)及以上证书”作为加分项,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以及评分办法中功能演示、质保期承诺均考察投标人后期项目交付的初步成果展示、项目需求理解程度、软件开发及数据集成能力以及项目的售后运维等,因此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或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更与招标需求中的总体要求相适应。建议修改为:1.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一级或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一级;2.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具有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清单中四、出入口管理系统中读卡器、出门按钮、电磁锁以及五、公共广播系统中广播扬声器设备参数均要求参数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但招标文件、清单以及实施内容及要求中均未提供出入口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原系统具体是哪个生产厂商,为确保本次新建的设备能与原出入口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缝对接,请招标人提供原出入口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生产厂商。

答: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4.针对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置,(1)此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项目负责人却要求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此项要求不具备合理性。(2)我公司根据多年项目经验,这种未超过1000W体量的项目,鲜有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采购人此举将会导致中小企业无法参与,违背了现有营商环境。

答:(1)本项目为智能化项目,项目预算为611.9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本项目项目预算大于500万元,属于大型,故项目负责人资质设置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具有一级建造师,故不存在排斥中小企业。综上所述,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5.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功能演示”,此平台为软件系统,未中标就要求让潜在投标人提供功能演示,是否考虑潜在投标人开发成本,其次评分细则此项拥有10分分值,占比较高,且演示内容十分详实,我公司认为此软件平台已有供应商开发完毕,具有严重排他性,倾向性。

答:该项与招标人运营需求相关且联系密切,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6.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认证”、“人员配备”、“投标人荣誉(或奖项)”、“人员业绩”、“投标人业绩”设置均不合理,本项目体量并不算大,要求如此之多的证书是否合理?本公司查询近三年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类型、同体量项目,没有项目要求如此之多相关文件证明。集成项目要求“投标人荣誉”和本项目并无任何关联。并且历年招标中从未见过类似要求。我司请求:删除质疑事项一中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删除质疑事项二中的功能演示、删除质疑事项三中要求的各类证书。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卓越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卓越城A2栋

联系人:沈工

电话:0551-6335114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6066220387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附件:0020答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