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3年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一楼食堂)
原项目编号: 2023BTBWN02992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3年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一楼食堂)项目答疑公告 “2023年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一楼食堂)”(项目编号:2023BTBWN02992)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体系认证,“3.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此条认证证书旨在帮助组织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信誉和竞争力。请问提供符合GB/T38159-2019标准的“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所涉及的相关可追溯性管理活动),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答:满足。 2.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项目负责人,“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2.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2分;3.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4.具有三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1分;5.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6.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该项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等多项证书作为加分条件,有明显的倾向性及歧视性,小微企业(含新成立公司)可能暂无法满足条件,限制了小微企业(含新成立公司)公平公正参与投标活动,违背了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初衷。建议此项评分修改为:“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2.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2分;3.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4.具有三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1分;5.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6.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 答: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项目负责人,现调整如下: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2.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2分; 3.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证书或健康管理师证书或营养配餐师(员)证书的,得 1 分; 4.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5.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2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 条);(2)①针对上述荣誉(或奖项),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②针对上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8分 3.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人员配备中厨师长,“(2)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师(员)证书,得1分;”据了解,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证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师(员)证书已经取消职业资格认证,请问此条提供由国家级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例如中国烹饪协会或中国饭店协会颁发的营养配餐师(员)证书能否满足评分要求? 答: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人员配备中厨师长,“(2)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师(员)证书,得1分;”修改为:“(2)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证书或健康管理师证书或营养配餐师(员)证书的,得1分;” 4.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项目负责人,(1)“2.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 2 分;”项目负责人为管理岗位,主要工作任务是管理和运营,评分项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此技能证书等级要求过高且主要与厨师长、厨师等人员相关联,与项目负责人管理工作并无太大关系,具有倾向性;(2)“4.具有三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 1 分;”公共营养师证书人社部已不再颁发,全国已取消此证书,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 号)》,公共营养师自 2016 年 12 月 8 日取消;(3)“5.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目前政府部门关于餐饮方面的相关颁奖活动多已授权相关行业协会来行使或组织进行,政府部门所颁奖项不多,固此项荣誉设置具有排他嫌疑。且请与厨师长荣誉要求一致;(4)“6.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1 分。”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与第3项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所具备的功能是一样的,证书冲突,在招标文件设置时,不应该同时设置在一人身上。且同样功能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为何不给予认可,此项具有倾向性。综上所述,我方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8分):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 1分;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 2 分; 3.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证书或健康管理师证书或营养配餐师(员)证书的,得 1 分; 4.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5.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2分。 答:为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师生饮食健康,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是为了提高食堂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对菜品质量进行把关,故项目负责人要求厨师相关证书(或荣誉或奖项)为合理要求,不存在倾向性;公共营养师证书只是颁证部门发生改变,并未取消证书;经招标人市场调研,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有多人满足;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项目负责人,现调整如下: 项目负责人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2.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2分; 3.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证书或健康管理师证书或营养配餐师(员)证书的,得 1 分; 4.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个人类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5.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2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 条);(2)①针对上述荣誉(或奖项),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②针对上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8分 5.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人员配备中厨师长,(1)“(2)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师(员)证书,得1分;”与项目负责人相同,营养配餐师与公共营养师同为曾经关于营养层面的技能等级证书,且具备功能相同,为何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公共营养师,厨师长则提供营养配餐师(员)证书?此项设置具有倾向性且有排他嫌疑;(2)“(3)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得 1 分;”具备同样功能证书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师为何不给与认可?此项要求有倾向性且有排他嫌疑。综上所述,我方建议修改为:1.厨师长(1 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本小项满分 5 分) (1)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 1 分;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 2 分; (2)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证书或健康管理师证书或营养配餐师(员)证书的,得 1 分;(3)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4)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餐饮类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答: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人员配备中厨师长,“(2)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师(员)证书,得1分;”修改为:“(2)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证书或健康管理师证书或营养配餐师(员)证书的,得1分;”“(3)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修改为:“(3)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 6.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体系认证,(1)“1.餐饮管理服务认证证书(或餐饮服务认证证书或餐饮管理认证证书)的,得 1.5 分;”“餐饮管理服务体系认证证书”与要求字数之差,是否给与认可?(2)“3.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可追溯体系认证作为食品安全保障,溯源的重要体系,对食堂运营至关重要。同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的“可追溯体系认证”为何不给与认可?综上所述,我方建议修改为:1.餐饮管理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或餐饮服务认证证书或餐饮管理认证证书)的,得 1.5 分;3.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可追溯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5 分。 答: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体系认证,“1.餐饮管理服务认证证书(或餐饮服务认证证书或餐饮管理认证证书)的,得 1.5 分;”提供餐饮管理服务体系认证证书予以认可;“3.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提供可追溯体系认证证书予以认可。 7.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投标人荣誉“4.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先进单位类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本次招标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评分设置标准不应指定性荣誉或奖项,不利于更多优秀的餐饮企业前来投标,有一定的排他嫌疑。综上所述,我方建议修改为:4.除上述要求荣誉(或奖项)外,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餐饮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答: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 地址:包河区西藏路路2658号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62911463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60、66220387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