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创基础软件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089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创基础软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Z00895) 答疑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 32 业绩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2.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供货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供货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我司对上述条款疑问如下: 1.如果业绩合同盖章是业主单位或者合同甲方的合同专用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业绩合同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均予以认可。 2.因为现在很多甲方或者业主单位的验收单和一些签收等商务材料,多数也是用合同章或信息部的部门章,请问证明材料是合同章或者信息部部门章,是否予以认可?是否能改成: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或信息部门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答: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或商务材料)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部门章均予以认可。除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或商务材料)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证明材料已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融广场 联 系 人:李慧 电 话:0551-63753795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6223191、66223192 2025年9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