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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寓保障性住房空调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265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寓保障性住房空调采购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FWZ02652)

答疑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项“产品1技术评审”、第6项“产品2技术评审”、第7项“产品3技术评审”、第8项“产品4技术评审”的评审原则为额定制冷量、额定制热量、能效比参数越高,得分越高。我司根据市场了解此次招标4个型号参数额定制冷量、额定制热量和能效比都是某一品牌的最高,存在招标倾向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18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且只考虑这3个参数不能完全体现设备的性能好坏,建议增加评审的参数,例如功率能够体现产品的耗电量及节能性,可以添加额定制冷功率和额定制热功率等,以更好体现产品的性能。

答:首先,额定制冷量、额定制热量、能效比是空调产品的主要参数,市场上空调品牌较多且各品牌可自主根据招标项目选择投标产品及型号,招标人无法预判各品牌投标产品、型号及参数,故不存在倾向性。其次,就额定制冷量和额定制冷功率来说,前者强调制冷能力,后者关注能耗效率,对此招标文件中已设定“能效比”来评比耗电量及节能性。再次,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设定了“所投挂壁式空调(产品1、产品2、产品3)情况介绍”和“所投柜机空调(所投产品4)情况介绍”的评分项,并不局限于仅通过额定制冷量、额定制热量、能效比参数来评比产品优劣,投标人可在对应产品情况介绍中列明所投产品的其它优势参数,以多方面体现产品的性能。综上,不予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

人:孙工

   话: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人:杨工

   话:0551-66223191、66223192

2025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附件:【补疑2】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寓保障性住房空调采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