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协同办公平台信创改造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205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协同办公平台信创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02055) 一、澄清部分 1.质疑事项1: 评分办法中:1.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认证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适用范围包括“IDC 运维服务”或“信息系统相关软硬件运维服务”)的,得 2 分; 事实依据:我司认为该条款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答: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适用范围包括“IDC 运维服务”或“信息系统相关软硬件运维服务”)是由权威机构颁发的,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的认可,可以证明服务提供商具备高质量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能力。 本次招标项目中包含的“信创云服务租赁”,既用于本次OA系统部署,也预留资源用于招标人其他信创系统部署,是各信创系统的重要支撑环境。为保障招标人各信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招标人对信创云服务提出更高的管理和运维要求。该项与本次招标需求,具有强相关性。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的企业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质疑事项2: OA 厂商实力:1、投标人所投“OA系统”的厂商具有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测评报告:综合得分85分及以上或评定等级为优的,得2分;综合得分70(不含)-85(不含)分或评定等级为良的,得1分;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下或评定等级为良以下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扫描件,须能明确反映综合得分情况或评价情况,否则不予认可。 事实依据:等保三级是要求组织或单位在管理、技术、物理环境、人员和运维等多方面综合评定,OA系统只是评定较小的一块,得分高可能是用户单位在管理方面、在物理环境方面、在人员配备方面加强得到高分,得分高低与OA系统没有强关联性,不能体现得分高与OA之间的关系;建议仅提供通过三级等保要求的测评报告,证明OA具备等保的要求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删除此项内容。 答:详见变更部分。 二、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中: 5 OA厂商实力 1.投标人所投“OA系统”的厂商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测评报告:综合得分85分及以上或评定等级为优的,得2分;综合得分70(不含)-85(不含)分或评定等级为良的,得1分;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下或评定等级为良以下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扫描件,须能明确反映综合得分情况或评价情况,否则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5 OA厂商实力 1.投标人所投“OA系统”的厂商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测评报告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51-65191932 招标代理: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742、66223293 2024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