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安居集团租赁住房冰箱、洗衣机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178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安居集团租赁住房冰箱、洗衣机采购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01789) 一、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11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9月25日9时30分”;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1日17:30”,现延期到“2024年9月15日17:30”; 3.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9月25日9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货物要求”中“产品3:要求综合耗电量:0.742KW/24h”;此要求个别品牌无法满足,建议修改综合耗电量≤0.8KW/24h。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第1项和第2项。 2.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售后维护服务方案”的疑问:我司充分考虑到本次项目产品需求量较大、金额高这一实际情况,后续的售后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切身利益,也与各投标人的交付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鉴于本项目涉及的具体交付地点为合肥市,投标人应具备快速响应合肥地区售后服务需求、解决问题的能力,建议优先关注便捷化的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将合肥市的服务网点设置作为评标过程中的一项突出重要指标。 答:售后维护服务方案中已明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维修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维保响应时效、质保时间以及便捷化服务网点分布、数量、服务保障、服务实力、权责划分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故不予修改,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方案内容。 3.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奖项荣誉”“产品发明专利证书”“资信、认证”的疑问:我司考虑到本项目涉及的货物需求量庞大,为确保产品在品质上达到卓越标准并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对产品制造商的资质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核显得尤为关键。对于“奖项荣誉”“产品发明专利证书”“资信、认证”,建议投标人所有提交的证明文件上的获得人名称必须与本次产品制造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来自集团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不被视为有效证明,应不予认可。 答:为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参与本项目,“奖项荣誉”“产品发明专利证书”“资信、认证”的获得人可以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而不局限于所投产品制造商,且制造商是指本项目拟供货产品的品牌方(即商标注册人)或其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故不予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 2 产品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所投品牌的冰箱或洗衣机具有单个合同中单品类或合计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 1.初审业绩或投标人业绩满足本项要求的,可计入分数; 2.产品业绩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做限制; 3.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0-6分 ”,由于市场上冰箱、洗衣机主要以零售为主,极个别品牌能满足单品牌冰箱或洗衣机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此评分项需要3个业绩才能得到满分6分,我司认为本评审标准设置过高,建议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所投品牌的冰箱或洗衣机具有单个合同中单品类或合计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第3项。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 7 产品1和产品2技术评审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1和产品2的容积参数进行横向对比: 优秀的,得1<F≤2分,良好的,得0.5<F≤1分,一般的,得0<F≤0.5分。 注: 1.容积越大得分越高; 2.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1和产品2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等扫描件,并在证明材料中标注前述功能参数,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3.F为产品1和产品2技术评审1得分。 0-2分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可以看出产品1和产品2均为三开门电冰箱,在产品外形尺寸相同的情况下,想提升冰箱的有效容积只能压缩冰箱内部保温板厚度,而冰箱内部保温板的厚度直接影响到冰箱的保温性能,因此冰箱容积并非越大越好。另外,冰箱的容积仅为消费者在选择合适的电冰箱时所考虑的因素之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已约定产品总容积≥210L,则说明冰箱总容积达到210L即可满足需求,而本评分项再对产品容积参数进行横向对比打分,有失偏颇,建议取消本评分条款,以防止个别品牌为得到本条款评分而牺牲冰箱整体品质。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二、货物要求”中的产品1和产品2容积参数为委托方设定的最低标准,且市场上各品牌三开门冰箱容积并不统一,为确保本项目能够实现优中选优,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优势综合考虑选择投标产品,故本项不予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 9 产品1和产品2技术评审2 1.投标人所投产品1: (1)能效等级为一级的,得1分;能效等级为二级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为变频的,得1分;为定频的,得0.5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2: (1)能效等级为一级的,得1分;能效等级为二级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为变频的,得1分;为定频的,得0.5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1、产品2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等扫描件,并在证明材料中标注前述功能参数,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2.能效等级依据《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2015)标准标定; 3.F为产品1和产品2技术评审2得分。 0-4分 ”,根据本条评审条款,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1和产品2为一级能效变频产品才能得到满分4分,但市场上能满足招标需求的一级能效变频三开门电冰箱良莠不齐,价格差异非常大。我公司统计了权威电商平台京东商城中TOP10品牌官方旗舰店的一级能效变频三开门电冰箱的销售单价,统计如下: 排名 品牌 产品规格型号 销售单价(元) TOP1 容声 BCD-253WD16NPA 1499 TOP2 海尔 BCD-255WLHC35EWVU1 1999 TOP3 海信 BCD-252WYK1DPUJ 1394 TOP4 新飞 BCD-260WK3AT 1299 TOP5 Leader BCD-218WGLC3D7S9U1 1599 TOP6 小米 BCD-215MDMJ05 849 TOP7 美的 MR-251WTPE 1799 TOP8 美菱 BCD-271WP3CX 1599 TOP9 东芝 GR-RM285WI-PM153 2586 TOP10 创维 BCD-215W3Y2 1049 由上表可以看出,同样为一级能效变频三开门电冰箱,但价格浮动非常大,一分质量一分价格,价格高的产品具有以下优势:(1)后背、盖板、底部采用全金属设计,防潮、防火、防鼠,一体折U箱体,发泡层密度高,保险更好;(2)板材采用食品级可接触材质并经过欧盟270项检测,20年内无有害物质泄漏。而低价产品底部采用瓦楞纸,易潮易发霉且有火灾隐患,板材只经过国内6项认证,仅有15年环保使用年限。另外,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中要求产品1和产品2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变频或定频均可。说明三开门电冰箱采用变频或定频二级能效即可满足本项目需求,若有的品牌变频或定频二级能效的三开门电冰箱产品无法满足招标需求中的产品参数可以选择变频或定频一级能效产品进行应标,但本评分条款是对一级能效变频产品的加分项,迫使原本变频或定频二级能效即可满足招标需求的品牌为得到本条款的加分而采用一级能效变频产品应标,我司认为对原本采用变频或定频二级能效即可满足招标需求的品牌不公平,建议取消本评分条款,让各品牌提供满足第五章招标需求的三开门电冰箱进行充分竞争。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二、货物要求”中产品1和产品2的能效等级参数为委托方设定的最低标准,本评标办法也已设置产品1、产品2、产品3的情况介绍评分项,各投标人可将各产品优势罗列在情况说明中,为确保本项目能够实现优中选优,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优势综合考虑选择投标产品,故本项不予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二、货物要求”中“产品3:要求综合耗电量:0.742KW/24h”,现变更为:“综合耗电量≤0.8KW/24h”。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项投标响应偏差表“(二)技术条款偏差”中“产品3:综合耗电量:0.742KW/24h”,现变更为:“综合耗电量≤0.8KW/24h”。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 2 产品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所投品牌的冰箱或洗衣机具有单个合同中单品类或合计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 1.初审业绩或投标人业绩满足本项要求的,可计入分数; 2.产品业绩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做限制; 3.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0-6分 ”,现变更为: 2 产品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所投品牌的冰箱或洗衣机具有单个合同中单品类或合计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 1.初审业绩或投标人业绩满足本项要求的,可计入分数; 2.产品业绩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做限制; 3.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0-6分 ”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二、货物要求”中“注:4.投标产品为中标后供货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不得因产品更新、停产等原因对中标产品型号进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80天后中标人因产品更新、停产等原因需要对中标产品型号进行调整的需书面报送(需另附所投品牌制造商书面解释说明)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后产品的相关性能、参数需不低于中标产品标准,价格不得调整,招标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直接在相关款项中扣除;检测结果无法证明调整后产品的相关性能、参数不低于中标产品标准的,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现变更为:“注:4.投标产品为中标后供货产品,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与中标产品品牌制造商共同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不得因产品更新、停产等原因更换或调整中标产品型号,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80天后中标人因产品更新、停产等原因需要对中标产品型号进行调整的需书面报送(需另附所投品牌制造商书面解释说明)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后产品的相关性能、参数需不低于中标产品标准,价格不得调整,招标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直接在相关款项中扣除;检测结果无法证明调整后产品的相关性能、参数不低于中标产品标准的,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6223191、66223192 2024年9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