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收单商户维护外包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HEFRZ0053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收单商户维护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HEFRZ00530) 一、答疑部分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主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的,既然为证明那其使用合作期间内任一期结算发票是否具备有效案例。 答:详见变更部分。 二、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业绩证明材料变更如下: 33 业绩证明材料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为: ☑已完成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与该业绩对应的合同期内最后一期发票扫描件)。 ☑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与该业绩对应的合同期内最近一期发票扫描件)。 2.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完成时间、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完成时间、服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对应服务期内的服务汇总明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101号 联系人:彭工 电话:0551-6519625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包工 电话:0551-66223813、6622329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