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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十中学超市委托运营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HCFCA0106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十中学超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HCFCA01069)

一、答疑部分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第(2)条款中,规定了项目负责人需要具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职称证书,得5分。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另该证书跟超市日常经营并无太大关联,且以往超市类招标中很少出现。建议删除该条款。

答:详见变更部分。

二、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第3项“投标人荣誉”及第4项“项目负责人”现变更为:

3

投标人荣誉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运营的超市门店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

地市级的,每个得3分;

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5分。

注:(1)本项满分15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提供的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或投标人运营的超市门店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如获奖主体为投标人运营的超市门店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获奖的超市门店项目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证明材料”)。同一超市门店获得多个荣誉的,可以累计计分。

5)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6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0-15

4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

1)专科学历的,得2分;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4分。

本小项满分4分。

2)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商业服务业“十佳店长”或“优秀店长”称号的:

地市级的,得2分;

省级的,得4分;

国家级的,得6分。

本小项满分6分。

注:(1)第(1)小项仅以最高学历计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

2)第(2)小项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提供的以上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自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0-10

三、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月9月11日10:00”,现延期到“2024年9月14日10:00”;

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为“2024月9月7日17:30”,现延期到“2024年9月10日17:30”;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交时间为“20249117:30前”,现延期到“20249417:30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第十中学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合肥市第十中学

联系人:吴文祥

电话:0551-6445903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

电话:0551-66223813、6622329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9日

附件:2024HCFCA01069-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