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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报审计事务所选聘

     原项目编号: 2024BTQWZ00491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报审计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TQWZ00491)

 

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4页:2.1.4业绩:具有主板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绩。请澄清如下事项:

1)请问是审计报告基准日在2019年至2023年之间的均需要提供,还是只提供2023年的部分即可?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2.1.4业绩”没有时间要求,任意年份均可。

2)如果只提供审计报告基准日是2023年的部分(实际报告出具在2024年),是本所出具的全部报告均需提供?还是只提供同行业的部分即可?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2.1.4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业主(或合同甲方)在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查询截图扫描件。业绩合同须提供关键页的扫描件,包括不限于甲乙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评审要素有关内容;如业绩合同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请问业绩的数量在什么范围比较恰当,比如30个左右,还是最好不要超过多少个为宜?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2.1.4业绩”对业绩数量没有要求,提供1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即可。

2.招标文件第32-34页: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请澄清如下事项:

从评分表来看,业绩部分并不参与技术部分的打分,请问业绩部分评审时的关注侧重点有哪些?比如是否与行业关注度、与项目经理、合伙人的相关度、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大型项目的能力等是否相关?

答:本项目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未设置投标人业绩内容评审项。投标人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展现企业的综合能力,建议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中体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址:滨湖新区云谷路1718号

人:刘新华

   话:0551-62669059

 

招标代理: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系人:

电话:0551-6622374266223293

                         20248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5日

附件:2024-00491-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