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房股份公司清鸿里、新皖大厦等项目空调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053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房股份公司清鸿里、新皖大厦等项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FWZ00535)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业绩”中要求“业绩中供货安装的产品品牌须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该条款限制了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中已明确规定不得设置不公平条款限制投标,请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3项“投标人荣誉、奖项”中“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过地市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空调相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过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空调相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的,得1分。”此条款设置不合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中已明确规定不得设置不公平条款限制投标,请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答:详见招标文件补疑1变更部分第4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6223191、66223192 2024年4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