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不动产确权登记代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2202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项目编号:2023BFFWZ02202)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在招标文件的第四章招标需求的第四项有关人员配备的要求中明确中标人需要提供不动产测绘人员3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第三十条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等相关强制法律条文。建议投标单位应当提供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建议不动产测绘人员应当提供测绘作业证、执业资格证书或测绘类职称证书以表明不动产测绘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应当提供不动产测绘人员的近期在职社保证明,以证明不动产测绘人员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 答:本项目拟招一家单位中标后提供不动产确权登记代理服务,若中标人不具备工作内容有关的测绘资质,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本项目测绘工作,并对其测绘结果负总责。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供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及测绘人员资格资料等报招标人核查。 2.在招标文件的第四章招标需求的第四项有关人员配备的要求中明确中标人需要提供委托登记人员2名,按照国务院令第656号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第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文《土地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自然资源部公布的自然资发[2022]79号《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表明其应当具备以下职业能力:(一)代理登记申请、确权指界、地籍调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 (二)收集、整理权属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三)协助权利人办理权属争议相关事项;(四)依法查询登记资料、查证产权;(五)提供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六)提供整合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开发建设和升级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地籍数据库等服务;(七)与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受托事项。建议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委托登记人员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和近期在职社保证明,以证明委托登记人员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和业务能力。 答:本项目要求中标人配备的委托登记人员,应具备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职业资格,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供上述人员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查。涉及到技术部分详细评审内容的人员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技术部分详细评审的依据。 3.在招标文件的第四章招标需求的第五项的报价要求中安全质量鉴定费用是否包含本次招标项目可能涉及建筑物的防震性鉴定和幕墙安全性鉴定所产生的费用,请给予明确。 答:包含。 4.在招标文件的第五章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序号2有关投标人荣誉的指标描述,依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的规定,建议应依据以上条款进行修改增加“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的内容。 答: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5.在招标文件的第五章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序号2团队人员的指标描述为“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的,每个得2 分,本小项最多得4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的第三十二条第(二)条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人员”,可知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是从事房地产交易居间、代理中介买卖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本项目的不动产确权登记代理服务无任何相关,建议给予修改。而根据国务院令第656号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第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文《土地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自然资源部公布的自然资发[2022]79号《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修改为“具有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每个得2 分,本小项最多得4 分”。以满足设定的资格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答: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荣誉”为: 2 投标人荣誉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 注:投标文件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0-6分 现变更为: 2 投标人荣誉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 注:(1)投标文件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6分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团队人员”为: 5 团队人员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中: 1.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现变更为: 5 团队人员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中: 1.具有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三、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0:00”现变更为“2023年11月9日10:00”;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0:00”,现延期至“2023年11月9日10:00”; 3.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交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17:30”,现延期至“2023年10月30日17:30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名称: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5191932 招标代理: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29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