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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寓悦湖苑、东方家园、平板基地项目家电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1668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寓悦湖苑、东方家园、平板基地项目家电采购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FWZ01668-补1)

 

一、答疑部分

1.问: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三项其他要求中“5、品牌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统一品牌,且不得使用停产产品作为投标产品”。事实依据:招标需求热水器、冰箱、洗衣机3件产品,有的品牌只做热水器,没有冰箱、洗衣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请求:对品牌不做统一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未对所投产品品牌做出要求,未指定特定品牌、也未推荐品牌或供应商。投标人投标时可自行选择品牌,所投产品应统一品牌,且不得使用停产产品作为投标产品;所投产品规格参数要求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二、更正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招标需求中第二项货物清单(最低配置要求)中一、承寓∙悦湖苑项目家电参数1.电热水器“1.长度≤400mm;宽度≤400mm;高度≤750mm”,现更正为:“1.长度≤750mm;高度≤480mm;深度无要求”。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招标需求中第二项货物清单(最低配置要求)中二、承寓∙东方家园、平板基地项目家电参数1.电热水器“宽度≤740mm;高度≤420mm;深度≤390mm”,现更正为:“1.长度≤900mm;高度≤500mm;深度无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租赁办公区

人:苏工

   话: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人:王工

   话:0551-66223192、66223191

 

 

202381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7日

附件: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寓悦湖苑、东方家园、平板基地项目家电采购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