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复兴家园社区食堂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 2023BTGCZ0037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复兴家园社区食堂运营管理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TGCZ00377)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为: 4 投标人业绩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正在履约的业绩不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食堂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食堂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满分20分; 注: (1)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不同年度的同一业绩,不累计计分; (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0-20分 现变更为: 4 投标人业绩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正在履约的业绩不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食堂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食堂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12分;上述食堂业绩中为社区食堂业绩的,每个业绩额外增加2分。 注: (1)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不同年度的同一业绩,不累计计分; (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0-20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为: 38 业绩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正在履约,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服务类别、合同签订时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服务类别、合同签订时间、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38 业绩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服务类别、合同签订时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服务类别、社区食堂、合同签订时间、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551-65393913 招标代理: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29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