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圩镇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社会化服务委托运营
原项目编号: 2022BFBCZ0045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圩镇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社会化服务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BCZ00450-补1) 一、答疑部分 1.问: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5.投标人荣誉:“1.投标人获得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认定:(1)社会组织等级认定为3A 级的,得1分;(2)社会组织等级认定为4A 级的,得2 分;(3)社会组织等级认定为5A级的,得3 分;(4)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 分,以最高项计分,不累加计分。注:投标人荣誉第1 项社会组织登记评估认定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前后矛盾,且不合法? 答:详见变更部分。 2.问: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5.投标人荣誉:“2.自2015 年1 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养老服务类荣誉奖项:(1)地市级的每个得1 分。(2)省级的每个得2 分。(3)国家级的每个得3 分。本小项满分6 分,以最高项计分,不累加计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与中央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且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对人画像之嫌。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4.服务团队:“4.康复治疗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3分。”有明显设置排他性、故意提高投标门槛之嫌。 答:该评分项目根据招标项目需求设置,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4.服务团队:“备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2 年6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述不准确,容易产生误导和歧义。 答:社保证明材料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投标人荣誉第1项为: 投标人荣誉 1.投标人获得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认定: (1)社会组织等级认定为3A级的,得1分; (2)社会组织等级认定为4A级的,得2分; (3)社会组织等级认定为5A级的,得3分; (4)其他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3分,以最高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注:投标人荣誉第1项社会组织登记评估认定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 现变更为: 投标人荣誉 1.投标人获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认定: (1)社会组织等级认定为AAA级的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的,得1分; (2)社会组织等级认定为AAAA级的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得2分; (3)社会组织等级认定为AAAAA级的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AAA级的,得3分; (4)其他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3分,以最高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注:投标人荣誉第1项社会组织登记评估认定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评价应提供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三、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月11月2日11:00”,现延期到“2022年11月10日11:00”;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交时间为“2022年10月23日17:30前”,现延期到“2022年10月31日17:30”。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551-6810671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51-66223290、66223925 2022年10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