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好戏出炉”蘧庄委托运营
原项目编号: 2022BTLCZ0075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好戏出炉”蘧庄委托运营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TLCZ00752-补1)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最高价)”中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业绩”评审指标: 业绩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进行文艺表演活动的剧场: (1)该剧场的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的,得5分; (2)该剧场的年演出场次不少于300场的,得5分;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次接待量不少于10000人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业绩的,得5分。 注:1.文艺表演活动是指音乐、戏剧、舞蹈、魔术、曲艺、朗诵、民间文艺、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2.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同一项目业绩不同时间签订的,视为同一业绩; 3.以上业绩可不在同一合同体现,若在同一合同中体现的,可累计得分; 4.第1项(2)中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合同条款中应有演出场次的具体约定,如未约定,须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并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第2项中“单次接待量”指一场演出的接待量;投标人提供该演出活动主管单位的报批文件且文件中应有对应演出接待量的内容; 6.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0-15分 现变更为: 业绩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进行文艺表演活动的剧场: (1)该剧场的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的,得5分; (2)该剧场的年演出场次不少于300场的,得5分; 注:1.文艺表演活动是指音乐、戏剧、舞蹈、魔术、曲艺、朗诵、民间文艺、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2.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同一项目业绩不同时间签订的,视为同一业绩; 3.该项业绩可不在同一合同体现,若在同一合同中体现的,可累计得分; 4.第(2)项中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合同条款中应有演出场次的具体约定,如未约定,须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并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业绩: (1)单次接待量1000人(含)至5000人(不含)的,得3分; (2)单次接待量5000人(含)至10000人(不含)的,得4分; (3)单次接待量不少于10000人(含)的,得5分。 本小项满分5分。 注:1.文艺表演活动是指音乐、戏剧、舞蹈、魔术、曲艺、朗诵、民间文艺、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2.本项仅计取一个业绩得分,以最高得分计取; 3.本项中“单次接待量”指一场演出的接待量;投标人提供该演出活动主管单位的报批文件且文件中应有对应演出接待量的内容; 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0-15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城隍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城隍庙二期蒙城路商场A区 联 系 人:黄宝宝 电 话:17354007435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6223192 2022年10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