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所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2BTFWZ0187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TFWZ01872) 答疑部分 1.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第四项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拟派两名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服务,其中一名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另一名作为主办律师。”如果提供3人(含)以上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是否可以?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中标后若补充主办律师,须满足本次磋商文件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 2.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拟派主办律师代理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业绩”,与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5项中仅要求“拟派律师”代理的相关诉讼或仲裁案件业绩。请问是否包括负责人、主办律师在内的拟派律师业绩均可? 答:是的。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5项中所指“拟派律师”指拟派本项目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或主办律师。 3.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拟派主办律师代理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业绩”要求同时提供代理合同扫描件、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及结案相关佐证材料。请问提供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业绩证明,仅提供裁判文书、调解书是否可以? 答:详见变更部分。 4.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第四项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为拟派律师交纳的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我单位拟派负责人已退休,无需缴纳社保,此项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 变更部分 1.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业绩要求 “ 36 业绩要求 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 1.拟派主办律师代理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业绩: (1)代理起诉(或提起仲裁申请)案件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案件代理合同扫描件;②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及结案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 (2)代理应诉(或被申请仲裁)案件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案件代理合同扫描件;②应诉(仲裁)通知书以及结案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 ” 现变更为 “ 36 业绩要求 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 1.拟派负责人或主办律师代理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业绩: (1)代理起诉(或提起仲裁申请)案件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案件代理合同扫描件;②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及结案相关佐证材料(如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等)的扫描件。 (2)代理应诉(或被申请仲裁)案件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案件代理合同扫描件;②应诉(仲裁)通知书以及结案相关佐证材料(如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等)的扫描件。 注: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结案相关佐证材料(如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等)能够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如拟派律师姓名等),可不提供案件代理合同扫描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仲裁)通知书。 ” 2.原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2.1.5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现更正为“12.1.5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8号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 联 系 人:许瑞 电 话:0551-63530635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6223920、66223295 2022年8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