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广乐家园一期综合楼经营权转让
原项目编号: 2022BFYCJ00250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广乐家园一期综合楼经营权转让项目补疑3 (项目编号:2022BFYCJ00250-补3) 答疑部分 1.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意向受让方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6000㎡的商业综合体运营业绩,且经营业态不少于5种。”按照公告要求只提供业主书面证明(包括合同和履约证明),没有要求提供对应的履约过程证明材料(包括税务凭证或财务转账凭证等),容易出现虚构业绩,特别是证明已经完成的业绩,因为项目现场运营单位的变化和时间、疫情下项目的管控等原因,存在无法证实查验的可能,这样对其他投标人不公正和不公平。要求提供的业绩经营业态不少于5种,只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加盖公章,容易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因为业主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应出业态的合同内容或工商登记信息,存在无法证实查验的可能。 答:按原公告执行。 2.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我单位建议至少针对本项目拟派负责人应在学历、相关专业及工作经历上要有明确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示公正。 答:按原公告执行。 3.若我单位提供的“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意向受让方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6000㎡的商业综合体运营业绩,且经营业态不少于5种。”其中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6000㎡的业绩包含地下车库面积5000㎡,地上经营面积11000㎡,是否符合要求? 答:按原公告执行。 4.从公告附图二项目所在的建筑外观红线范围标注看,红线外是否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红线范围外一层有约460㎡不在此次转让标的范围内。公告所附图一(项目所在位置)、图二(项目所在建筑外观)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确认。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6223920、66223295 2022年7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