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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十中校园书店委托运营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2BFFCZ0016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十中校园书店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FCZ00168-补1)

 

一、答疑部分

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9.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第11项“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我公司的自营书店未与经营负责人签订经营服务合同,为公司指派担任,如我公司提供自营书店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和由公司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工作证明(加盖公章),请问这两项材料否可以满足此项要求?

答:详见补充公告。

 

二、补充公告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9.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11项“项目负责人业绩”补充第(2)项内容,原第(2)项调整为第(3)项。具体如下:

11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书店经营管理业绩且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满足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的业绩,加2分;满足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加2分。

本项满分7分。

注:(1)项目负责人服务年限可多个业绩累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如项目负责人业绩为自营书店业绩,则须提供①自营书店经营主体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②书店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3除上述证明材料之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2年1月至3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若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上述所有小项均不得分。

0-7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第十中学

   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合肥市第十中学

人:赵永辉

   话:0551-6445905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人:林工

   话:0551-66223295、66223920

20225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

附件:十中书店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