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安苑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租赁
原项目编号: 2021BFFCJ01147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安苑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租赁项目补充公告 新安苑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租赁(项目编号:2021BFFCJ01147)补充公告如下: 1、原公告中“三、承租条件”补充内容:承租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开设幼儿园或幼儿看护点的相关办学资质证明材料,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承租人限期清场搬离,对此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租人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2、原公告中“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解除(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补充内容:7.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开设幼儿园或幼儿看护点的相关办学资质证明材料。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话:0551-66223219 日期:2021年12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