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唐模路493号安百苑二期9幢904室住宅转让
原项目编号: 2021BFBCJ01072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唐模路493号安百苑二期9幢904室住宅转让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2021BFBCJ01072 包河区唐模路493号安百苑二期9幢904室住宅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21BFBCJ01072)更正公告如下: 1.原公告“一、转让标的情况”价款支付中2.采取按揭贷款付款方式第(1)项 “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合肥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51906609710502;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肥西路支行)足额缴纳首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50%),否则委托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现更正为“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足额缴纳首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50%),否则委托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2.原公告附件2资产转让合同第四条(二)价款支付方式②“采取按揭贷款为付款方式的乙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合肥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51906609710502;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肥西路支行)足额支付首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50%),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执行,并解除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现更正为“采取按揭贷款为付款方式的乙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足额支付首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50%),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执行,并解除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0551-66223295、66223920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