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

     原项目编号: 2021BFFCJ01034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FCJ01034

 

1.本项目是否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文件吗?

答:可以。根据本项目公告中“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意向受让方为分公司的,须提交其总公司的授权材料(格式自拟)”。

2.本项目资格条件中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其分公司在合肥地区(含四县一市)具有单个总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含)的油库。”并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收件单位须为意向受让方或其分公司”。

由于我公司自有油库的所有权人为我公司控股的合资公司,所提供的消防部门验收材料收件单位也为该合资公司,因此我公司提供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证明我公司与该合资公司控股关系,是否可以?

答:可以。

3.本项目资格条件中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其分公司在合肥地区(含四县一市)具有单个总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含)的油库。”并要求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须体现具有单个总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含)的油库。”

因我公司油库建设年代较久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未载明该油库总库容,但该油库中油罐单体均具有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的罐容检定证书,可以证明该油库总库容超过1万立方米(单罐罐容*油罐数量=油库总库容)。我公司提供该油库中所有油罐的罐容检定证书用以证明“意向受让方或其分公司在合肥地区(含四县一市)具有单个总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含)的油库”,是否可以?

  答:可以。

4.本项目资格条件中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其分公司在合肥地区(含四县一市)具有单个总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含)的油库”,我公司油库《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收件单位为我公司更名前名称,我公司提供工商变更信息予以证明,请问是否可以?

答: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话:0551-66223293

                                                        2021年12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5日

附件:补疑1-杨店服务区加油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