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燃气集团综合服务楼保洁服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75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燃气集团综合服务楼保洁服务定点单位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FBZ02759-补1) 一、答疑部分 1.投标人荣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合格单位的,得2分。 根据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文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通过评估的国家级试点单位发放"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第三十九条经复查合格的试点单位,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换发"服务标准化单位"证书。根据上相关条例规定,公司在获得试点合格单位前具有2至3年的试点考核期,其试点单位期间的证书同样为相同权威部门进行审核颁发,其公司资质也是给予了认可。上述评分运用合格单位证书来划分企业的资质荣誉,对还处于试点考核期的潜在投标人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质。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项目是公开招标项目,为保证每位投标人的利益,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保证每位投标人的利益。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荣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此项荣誉具有普遍性,主要是政府部门鼓励服务企业能够起到示范带头的作用,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试点”仅属于考核期,同时此项荣誉属于评分项不属于资格否决项,不存在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 2.投标人管理的项目所获荣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接的保洁服务项目或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获得市级及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颁发的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得2分。事实依据:根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起的文明创建活动或颁布的奖项来看,其发起目的是为了呼吁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地参与文明创建,共同打造和谐文明卫生的生态环境,上述评分中只针对于业主方或甲方提出文明创建其中一项奖项,过于片面化且不具有代表性;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项目是公开招标项目,为保证每位投标人的利益,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管理的项目所获荣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接的保洁服务项目或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或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卫生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称号的,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文明单位是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本次招标主要内容是保洁服务,该奖项与本次招标关联性不大。同时在保洁服务过程中协助业主单位或甲方获得过卫生相关荣誉可客观体现投标人对外保洁项目上的服务能力、组织能力及管理能力,满足本次招标人日常服务要求,同时此项荣誉属于评分项不属于资格否决项,不存在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卫欢 电 话:0551-6519192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系人:程工 电 话:0551-66223219 日期:2021年12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