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人才盘点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TFBN0138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人才盘点服务项目磋商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1BTFBN01389-补4) 1.磋商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2021年10月19日10时00分”延期至“2021年11月8日9时30分”。 2.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七)。 3.原磋商文件第3页第一章投标人资格第3条变更为“投标人须具有人才测评系统”。 4.原磋商文件第3页第一章投标人资格第4条变更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完成的企业人才盘点咨询服务业绩(自用人员盘点业绩除外),且该业绩单次盘点人数不少于50人”。 5.原磋商文件第9页第二章“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现变更为“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不要求”。 6.原磋商文件第10页第二章第29条业绩要求,现变更为: 29 业绩要求 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 如有时间要求,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备注:1.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完成时间、服务内容、合同金额、是否独立完成、是否为自用人员盘点业绩、单次盘点人数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结项邮件)予以明确说明。提供验收报告的,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提供结项邮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履约完成的承诺(格式自拟,承诺书中提供与业绩对应的合同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招标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复核,若不属实,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原磋商文件第32页第五章9.1初审第8条指标名称“人才盘点测评系统”,现变更为:“人才测评系统”。 8.原磋商文件第33页第五章第1条第3项变更为:“3.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企业人才盘点咨询服务业绩(自用人员盘点业绩除外),且该业绩单次盘点人数不少于50人的,每有一个得3分,最多12分。”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