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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澜岸里前期物业

     原项目编号: 2021BFTBZ0126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澜岸里前期物业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TBZ01263-补1)

1.招标文件在荣誉一栏中,是否所有荣誉一定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物业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行不行?

答:物业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P40页-P41页企业荣誉评审标准: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所管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称号。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所管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平安小区”称号。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称号。 我们认为: 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荣誉和物业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荣誉是一致的,具有同等效力的。因为物业行业协会给企业颁发荣誉是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所以企业荣誉的颁奖单位应该加上物业行业协会。 2,企业荣誉评审标准中第2条和第3条,要求投标人获得“平安小区”称号和“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称号具有指向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将这两条企业荣誉评审标准去除。 建议修改为: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所管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称号。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1日

附件:2021BFTBZ01263-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