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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智湖科创中心前期物业

     原项目编号: 2021BFTBZ0103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智湖科创中心前期物业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TBZ01037-补1)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1610:00”,现延期到“2021年6月18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3.原招标文件中:第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8、9条,现变更为

8

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的: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得2分;

2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2分;

3具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

2.本项目配备的主管具备以下证书的:

1维修主管:

①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

②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的,得2分;

③具有五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得2分

④具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

(2)客服主管:

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

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得2分。

(3)秩序主管:

①具有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

②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1分;

②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的,得2分;

(4)财务主管:

①具有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

②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1分;

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证1

④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相应的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0-25分

9

业绩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的园区物业管理业绩每有一个3分,最高得6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的招商运营管理业绩每有一个3分,最高得6

注: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0-12分

2.原招标文件中: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业绩要求现变更为

业绩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总建筑面积、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建筑面积、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 原招标文件中:第“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业绩现变更为

(一)业绩表

(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服务内容

合同总建筑面积

业绩合同甲方及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1

 

 

园区物业/招商运营管理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提供)

 

(三)正在履约/已完成证明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目前正在履约/已完成。该项目合同总建筑面积       ,合同签订时间为        。服务内容为(园区物业/招商运营管理)。

 

有效期:       至年    

 

 

合同甲方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16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3日

附件:2021BFTBZ0103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