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数据产业园(明珠产业园三期)食堂委托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GCZ0037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2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数据产业园(明珠产业园三期)食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GCZ00377-补1)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四项投标人荣誉注释第(2)项中“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协会奖项颁布的方式多种多样,此条明确要求不包含(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而通常协会颁发奖项的方式绝大部分是通过以上不包含的几项来实现,通过颁奖文件或者官网文件的极少,建议此项修改为“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第三项食堂平面图、效果图是否可以提供大图? 答:详见本次答疑公告附件“2021BFGCZ00377-补1(附件:食堂平面图、效果图)”。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交付为准。 二、更正部分 原招标文件中第4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项中“1.获取时间:2021年5月15日上午09:00至2021年5月29日下午17:00”,现更正为“1.获取时间:2021年5月15日上午09:00至2021年5月29日下午17:30”。 三、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四项投标人荣誉注释第(2)项“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现变更为:“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号楼 联 系 人:臧工 电 话:0551-6532660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6223920、66223295
2021年5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6日
附件:2021BFGCZ00377-补1(附件:食堂平面图、效果图).pdf 附件:【20210526挂网】2021BFGCZ00377-补1(答疑、更正、变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