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湖畔新城配套A、B、D组团商业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LBZ0007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湖畔新城配套A、B、D组团商业运营管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LBZ00074-补2) 1.招标文件第46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1项:投标人业绩、第2项:综合实力、第3项:获奖荣誉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形,限制、排除包括我司在内的众多潜在投标者。 建议取消!已显公平公正。 答: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中业绩、综合实力、荣誉等评分因素是评价投标人综合实力的一种方式,且与本项目对投标人的实际需求一致,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