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09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FBZ00094-补1) 答疑部分 1.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9.2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中第(1)项“投标人或投标人子公司具有正在履约的国内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或省会级城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运营业绩,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5 分。”是否为提供满足条件要求的一项业绩(包含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运营业绩),即可得满分5分?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一个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予以得分。 2.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6条要求“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2)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3)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我单位在合肥当地有分支机构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为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可以满足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 答:满足。 3.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9.2详细评审”中配备仓储维保场地能力,是否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满足评分要求的承诺,即可得满分? 答: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予以评分。 4.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9.2详细评审”中配备现场专职运维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否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满足评分要求的承诺,即可得满分? 答: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予以评分。 5.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9.2详细评审”中投标人荣誉中第(2)条:“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此条款中问题如下:①如何评判是地级市还是省级?②行政主管部门的荣誉证书是指政府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吗?③行业协会是否包括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会”? 答:①按照现行中国行政区划等级进行判断。②招标文件中明确“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③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包括“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会,须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严丛林 电 话:0551-6275564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6223920、66223295
2021年1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