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湖畔新城配套C、E组团商业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LBZ0007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湖畔新城配套C、E组团商业运营管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LBZ00075-补2) 1.《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8〕41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有(集体)资产租赁应当采用公开招租方式,实行有效最高价竞得。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资产租赁,确需非公开出租的,出租人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可以不采用公开招租方式。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的,出租人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经市、县(市)公管局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请贵方提供未按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审批文件。 答:本项目为政府回迁安置小区的配套商业委托运营管理,公益性强,不同于一般资产租赁的竞价招租,为避免后续运营出现业态同质化、运营不济、擅自撤场等问题,经参照类似项目招标经验,并结合后续运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单位已通过各级监管部门审批后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价格分统一采用有效最高价法,从优选择中标单位,提升项目运营管理质量。 2.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1-4项评分项严重不合理,存在刻意倾向,安徽有第1条、第3条评分标准要求的商业运营管理公司仅此几家,且对此次运营项目无关,没有代表性意义,建议取消!已显公平公正。 答: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业绩、荣誉等评分因素是评价投标人综合实力的一种方式,且与本项目对投标人的实际需求一致。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2条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第1小项要求的此系列认证证书,现已经有的商业运营管理公司仅此几家,且此类证书是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在短期内代为办理,建议取消!已显公平公正。 答:体系认证是衡量投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标准之一,且与本项目对投标人的实际需求一致。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2条第2小项要求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更是不合理,公司实力与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长短没有关系,建议以公司纳税、公司流水等能有效证明公司实力的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答:投标人经营年限在一定程度上能客观反映其经营状况或履约能力。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4条人员要求评分标准中:建议作为中标后的硬性要求,不应该作为评分的标准,且期间的社保证明文件,可以通过补缴获得,建议取消!已显公平公正。 答:本项目为商业运营管理招标,对中标单位的运营能力、运营团队均有考核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数量能一定程度上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和对本项目运营质量的重视程度。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1年1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