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募REITs项目公开选聘中介机构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GBZ0356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募REITs项目 公开选聘中介机构服务项目补疑公告 (项目编号:2020BFGBZ03568) 一、答疑部分: 1. 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协议的模板,(二)中提到“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在第(三)点中,提到“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前文连带责任表述存在一定歧义,能否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31条第3款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变更部分: 原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中“三、如联合体中标,则牵头方负责 等工作;非牵头方负责
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变更为: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牵头方负责 等工作;非牵头方负责
等工作。”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