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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1、2号线站内便民服务空间(熟食店)租赁(二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CJ00970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2号线站内便民服务空间(熟食店)租赁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12号线站内便民服务空间(熟食店)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CJ00970)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1.我司目前有6家门店处于续约阶段,出租方因合同流程在总部尚未将合同返还我方,我司均已在续约合同盖章,等待甲方盖章回传,此情况如何处理?

答:如出租方(或业主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的,意向承租人可不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材料格式如下:

 

证 明

我单位为(合同标的位置)出租方。我单位于     日与(意向承租人名称)签订《    合同》,现正在正常履约,因    原因,《    合同》暂不能提供。

特此证明。

 

出租方:     

(盖章)

     

2.我司拟参与本项目,我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我司业绩?

答:可以,全资子公司指意向承租人各级全资子公司。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18,66223293

2021年1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8日

附件: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