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1、2号线站内便民服务空间(熟食店)租赁(二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CJ00970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2号线站内便民服务空间(熟食店)租赁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1、2号线站内便民服务空间(熟食店)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CJ00970)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1.我司目前有6家门店处于续约阶段,出租方因合同流程在总部尚未将合同返还我方,我司均已在续约合同盖章,等待甲方盖章回传,此情况如何处理? 答:如出租方(或业主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的,意向承租人可不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材料格式如下: 证 明 我单位为(合同标的位置)出租方。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意向承租人名称)签订《
合同》,现正在正常履约,因 原因,《 合同》暂不能提供。 特此证明。 出租方:
(盖章) 年 月 日 2.我司拟参与本项目,我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我司业绩? 答:可以,全资子公司指意向承租人各级全资子公司。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18,66223293 2021年1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8日
附件:答疑公告.pdf